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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2-30

为保证新建桥东地表水厂日常工作开展,增强城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为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如实际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或招聘人员到岗后因各种原因出现人员流失,为不影响桥东地表水厂工作正常开展和减少招聘环节及费用,空缺岗位将由县人社局按照招聘要求,随时自行招聘,聘用后到桥东地表水厂试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2022年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日至2005年1月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3年1月3日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月3日前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1月3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2023年1月6日。
通过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日--1月11日(不含周六日)。
2.报名地点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6会议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者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招聘资格和条件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22年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并缴纳报考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由本人持身份证亲自领取准考证,领取时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和所报岗位相关知识内容等,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第三方负责,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待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考场外张贴公布。
(六)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空腹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和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和审档均合格人员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新聘人员实行企业聘用制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其他相关事宜
1.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2.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档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4.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咨询电话:0311--82919524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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